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制定本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的規章制度。
2、具體負責全市建設工程造價日常監督管理工作。對建設工程計價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對工程造價糾紛進行調解或審定,對有異議的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控制價組織復核。
3、參與編制和修訂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建設工期定額并實施監督檢查;負責編制和發布福州市工程造價要素價格、指數指標和補充定額,并負責補充定額的解釋工作。
4、負責對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和工程造價專業人員的執業行為的監督檢查,建立誠信機制。協助職能處室對已審批的工程造價咨詢單位資質、已備案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分支機構及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實施批后跟蹤監督。負責施工企業合同履約行為評價并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5、負責下一級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的業務指導。
6、對工程造價違法行為進行調查取證并提出處理意見。
7、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