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建設局(建委)、平潭綜合試驗區交通與建設局:
由我廳頒發的《福建省安裝工程消耗量定額》(FJYD-301-2012~FJYD-312-2012)已于2012年10月1日起在全省范圍內施行。為加強定額管理,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編寫了《〈福建省安裝工程消耗量定額〉(FJYD-301-2012~FJYD-312-2012)交底材料》(以下簡稱本交底材料),現予印發。
本交底材料與《福建省安裝工程消耗量定額》(FJYD-301-2012~FJYD-312-2012)配套使用,并由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負責具體內容的解釋。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3年4月17日
附件:閩建筑[2012]17號文
關于頒發《福建省安裝工程消耗量定額》
(FJDY-301~312-2012)的通知
閩建筑[2012]17號
各設區市建設局(建委)、平潭綜合實驗區交通與建設局:
為適應我省工程建設需要,合理確定安裝工程造價,由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組織編制的《福建省安裝工程消耗量定額》第一冊~第十二冊(FJYD-301~312-2012)(以下簡稱本定額),經會同省發改委、財政廳研究同意,現予頒發,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原福建省建設廳頒發的《全國統一安裝工程預算定額福建省綜合單價表》(2002版)(閩建筑[2002]103號文)同時停止執行。
本定額是我省完成規定計量單位安裝分項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機械臺班消耗量標準;是編制審核安裝工程施工圖預算、招標工程控制價,調解處理工程造價糾紛、鑒定工程造價的依據;是編制安裝工程設計概算、投資估算的基礎;是編制安裝工程企業定額、投標報價的參考。本定額適用于我省行政區域范圍內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安裝工程。
本定額由福建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負責管理和解釋。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