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冊《通用項目》
一、 主要修編項目
1. 新增3m3裝載機裝運土方、手扶振動壓路機原土、填土碾壓、臺背回填礫石、填前壓實、挖掘機挖石渣項目。
2. 新增拆除溝槽類路面項目。
3. 新增粘土反濾層項目。
4. 新增鋼管腳手架5~40m以內、拉森鋼板樁圍堰、彩鋼板施工護欄項目。
二、 本冊與其他冊的關系
《通用項目》冊定額項目適用于各專業市政工程。各專業市政工程套用定額的先后順序為:本專業冊定額項目與《通用項目》冊重復時,套用本專業冊定額相應項目;本專業冊定額沒有的項目,先套用《通用項目》冊定額相應項目,若《通用項目》冊缺項,則套用市政其他專業冊定額相應項目。
1 土石方工程
一、 本章按機械的不同規格編列機械土石方項目,實際使用時應根據施工組織設計確定的機械型號、施工工藝套用相應定額項目。
二、 本章回填土壓實、碾壓項目均按碾壓后的體積(實方)計算,人工松填土、機械松填土項目均按松填體積計算,其他土方項目(包括裝載機裝松散土項目)均按天然密實體積(自然方)計算。不同體積之間的換算按章說明中的土方體積換算表。有的地區存在大孔隙土,利用大孔隙土挖方作填方時,其挖方工程量系數應相應增加,系數可由甲乙雙方根據當地土壤地質情況協商確定。
三、 取消統一規定的挖土方放坡系數,土方放坡系數根據技術規范、施工方案等有關規定確定。
四、 取消統一規定的工作面預留寬度,工作面預留寬度根據技術規范、施工方案等有關規定確定。
五、 單位工程的單項(單挖、單填、單運)機械土石方工程量在2000m3以內的,相應機械挖土、運土、填土定額的人工、機械乘以1.1系數。
六、 套用裝載機裝松散土項目時,如土為原狀土,應另套用推土機推土項目計算推土機破土費用。
七、 機械挖土定額已考慮了輔助機械和輔助人工,輔助機械工作內容包括推平卸下的土堆和推集施工余土,輔助機械統一按推土機配備。輔助人工包括工作面排水、機械行走道路的養護、配合灑水車灑水、配合清除機械鏟斗、刀片和車箱內的積土、現場機械工作時的看護所需的人工。填土碾壓定額還包括鋪平、打碎土塊及清理用工。
八、 自卸汽車運土定額,適合配各種鏟斗挖掘機和裝載機,也適合配人工裝車。自卸汽車運輸道路條件按一、二、三類道路綜合考慮。自卸汽車運輸中對路面清掃和降低裝載量(防止滿載時的潑灑)所增加的費用,由甲、乙雙方根據當地有關規定協商確定。
九、 為保障土石方工程施工人員的健康、保障施工質量和安全行車,本章定額已綜合考慮了灑水汽車臺班及用水量。
十、 石方工程項目未考慮緊固系數在f16以上的巖石開挖,若發生時需另行補充計算。
2 打拔工具樁
一、 打拔工具樁水上和陸上作業的區分:距岸線1.5m以外時均為水上作業;距岸線1.5m以內時,水深1m以內為陸上作業,水深1m以上、2m以內按水陸各50%計算,水深2m以上為水上作業。水深以施工期間最高水位為準。距岸線1.5m是指自岸線向水面方向延伸1.5m。
二、 打樁土類劃分為甲、乙、丙三級土,本章編有甲、乙級土的項目,如遇丙級土,套用乙級土定額項目人工、機械乘以1.43系數。
三、 豎、拆簡易打拔樁架定額中的圓木消耗量已包括人字扒桿所用的圓木。
四、 陸上柴油打樁機打圓木樁、鋼板樁定額中機械臺班單價已考慮墊在打樁機下的槽鋼,材料消耗量未考慮槽鋼。
五、 打、拔圓木樁定額按疏打考慮,實際間距不同不予調整。打、拔鋼制樁定額按30號槽鋼密打考慮,如需疏打,人工、機械乘以1.05系數,采用其他規格、型號的鋼制樁(不含鎖口型鋼板樁)不予換算。拉森鋼板樁指鎖口型的鋼板樁。
六、 陸上拔除的各種樁均需用砂填充,砂的用量在定額內已考慮。水上拔除樁不填砂。
七、 豎、拆柴油打樁機套用《橋涵工程》冊相應項目。
八、 打拔樁架的90°調面和場內超運距移動已綜合在定額內,不得另行計算。
九、 打鋼板樁定額中已考慮了鋼板樁的損耗量(1%),未考慮鋼板樁的使用費。套用鋼板樁定額的工程量按鋼板樁入土深度對應的重量計算,入土深度按實際入土深度加0.3m。鋼板樁使用費計算公式為:
鋼板樁使用費=鋼板樁一次使用量(t)×使用天數(d)×鋼板樁使用費標準(元/t·d)。
鋼板樁一次使用量不分地上、地下,按全部重量計算。鋼板樁一次使用量和使用天數根據施工組織設計確定,鋼板樁使用費標準可參照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市場價格信息或自主確定。
3 支撐工程
一、 本章適用于溝槽、基坑、工作坑及檢查井的支撐。
二、 各種擋土板工程量按擋土板與槽坑的支撐面積計算,間隔擋土板中的間距不扣除,定額是按槽坑兩側對撐(即雙面支撐)計算,如槽坑一側支擋土板(即單面支撐),人工乘以1.33系數,除擋土板外,其他材料乘以1.33系數。如槽坑寬度超過4.1m時,其兩側均按一側支擋土板計算。
三、 鋼制擋土板定額按鋼模板作擋土板材料,鋼樁擋土板定額按鋼制樁作擋土板材料。鋼樁擋土板支撐安拆定額中所列的是在打好鋼制樁后土方開挖時對鋼樁進行支撐和拆除所需消耗的人工和材料。鋼制樁的打、拔套用第二章打拔工具樁相應項目。
4 拆除工程
一、 拆除路面均按人機配合考慮。拆除溝槽類路面套用相應定額項目。
二、 拆除工程均不包括挖土方,挖土方套用第一章相應項目。
三、 側石、緣石、側緣石的概念按《市政工程勞動定額》解釋,詳見下圖。
四、 本章定額工作內容中的“舊料清理成堆”是指根據市政工程特點及文明施工的要求,拆除的廢舊材料應清理干凈,就近堆放。如需運至指定地點,費用另行計算。
五、 管道拆除要求拆除后的舊管保持基本完好,破壞性拆除不得套用本定額?;炷凉艿啦鸪~均不包括混凝土基礎及墊層在內,如拆除混凝土基礎及墊層,則分別套用本章相應項目。
六、 檢查井、雨水井的拆除定額已考慮了掘松井體外圍四周的少量土方。
七、 破除的混凝土碎塊外運套用第一章石方運輸相應項目。
5 材料、半成品運輸工程
一、 人力運輸所用的雙輪車(斗車、板車、杠桿車)為施工工具,未列出定額消耗量,其費用在綜合費中其他直接費的工具用具使用費考慮。
二、 材料運距均以取料中心至堆放或使用中心距離為準,人力運輸均考慮了運輸道路15%以內的坡度,如超過時按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的相關規定計算。
三、 如材料、半成品在施工現場運輸距離超過相應定額已考慮的場內運距時,可以計算超出距離的場內運輸,套用相應定額“每增”項目計算。
1. 現場集中攪拌的混凝土半成品、瀝青混凝土半成品,如集中攪拌地點距施工現場的距離超過定額已考慮的場內運距,超出的距離可以計算場內運輸。
2. 非半成品材料一般不計算場內運輸,如由于施工場地限制,經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確定的材料集中堆放地點距施工現場的運距超過定額已考慮的場內運距,超出的距離可以計算場內運輸。
7 施工技術措施
一、 腳手架高度按室外墻地面至墻頂面的高差計算,室外地面指自然地面。自然地面以下基礎若砌筑高度超過1.2m,可計算腳手架費用。
二、 各種有樁圍堰定額中的打拔圓木樁、鋼樁、鋼板樁所發生的費用,套用第二章水上打拔工具樁的相應項目計算。
三、 圍堰高出臨水面的高度(H)按H≥0.5~0.7m考慮。一般不允許堰體頂過水,如遇洪水漫頂威脅時,需采取特殊措施加固,加固費用應另行計算。
四、 本章圍堰定額均是按正常情況考慮的,如遇潮汛、洪汛,每過一次潮汛、洪汛,除套用圍堰定額相應項目外,還應按工程所在地具體情況增加養護費用。
五、 &nb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