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住建局,平潭綜合實驗區交建局:
為合理確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機械臺班費用,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設工程施工機械臺班費用編制規則》(建標〔2015〕34號)以及《關于印發工程造價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建辦標〔2020〕38號),結合我省實際,我們組織編制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機械臺班費用定額》(2021版)(以下簡稱“本定額”),經會同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研究同意,現予頒發。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定額與《福建省建筑安裝工程費用定額》(2017版)配套執行。我廳不再另行發布施工機械臺班單價。
二、塔式起重機、施工電梯按現行規定以租賃費計價,本定額未編制塔式起重機、施工電梯臺班費用。
三、執行本定額時,人工費按照相應人工費指數調整。
本定額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附件:《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機械臺班費用定額》(2021版)(附件以電子版形式發布)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2年1月11日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機械臺班費用定額(2021版).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