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建設局、平潭綜合實驗區交建局:
根據《福建省建筑施工企業信用綜合評價體系企業通常行為評價標準(2016年版)》(閩建筑〔2016〕40號),經研究,自2022年1月1日起采集施工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等納稅信息,并于2022年4月1日起納入施工企業信用綜合評價(房建類)序列。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取得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且上一年度在福建省行政區域內實繳企業所得稅或增值稅的企業,應于每年第一季度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業信用綜合評價系統中填報上一年度納稅信息并電子簽章確認,上傳相應稅收完稅證明和《納稅信息填報承諾書》(詳見附件),對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逾期不再納入評價。由分公司、項目部獨立納稅的,歸集到本企業填報,不得將子公司或其他單位的納稅信息納入本企業填報范圍。
二、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企業填報的本轄區內納稅信息實施管理,結合大數據分析,對異常填報數據進行調查核實。一經發現弄虛作假的,予以嚴肅處理并按規定信用扣分。
附件:納稅信息填報承諾書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