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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投標工程計價實施細則》的通知

    閩建筑〔2022〕10 號

    發表于:2022/07/04 【 打印 】 【 關閉 】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福建省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投標

    工程計價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設區市建設局,平潭綜合試驗區交建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住建部《關于印發工程造價改革工作方案的通 知》(建辦標〔202038 號),推進工程造價市場形成機制,推 行投標人自主報價計價模式,保障工程質量安全,結合《關于加 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管理的通知》(閩 建筑〔20223 號),省廳組織編制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 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投標工程計價實施細則》(下稱實施細),現予以印發。實施細則于 2022 10 1 日起實施,適用 于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其他項目參照執行。

          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招標文件審查,對招標 代理機構未按照我省相關計價規定編制招標文件的,督促改正并 按規定納入信用評價。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2 6 30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投標工程計價實施細則 

    一、招標人對招標工程量清單和招標控制價(最高投標限價, 下同)的準確性、完整性負責,按照現行國家計價計量規范和我 省有關規定執行外,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招標工程量清單出現缺項漏項、項目特征與設計要求 不符、工程量偏差、未按照國家現行工程量計算規范強制性規定 計量等情形的,予以修正并調整工程造價。  

    (二)采用總價合同形式的,應核對招標工程量清單。采用 簡易評標法的,應核對工程量清單和招標控制價。 

    (三)合同文件中的招標控制價包含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組 價信息(即包含定額子目信息)。 

    二、合理確定和調整工程造價,并在合同條款中予以約定下列事項: 

        (一)人工費價差調整 

          1.人工費不納入風險承包范圍。合同履行期間,按照建設 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人工費指數和塔機人工費綜合信息價格調 整人工費價差,但中標價中的人工費總額與發包人提供的招標控 制價中的人工費總額的比值大于 1.05 或小于 0.95 的除外,因發 包人原因導致人工費總額比值產生誤差的,按照有利于承包人的 方式確定比值。

         2.人工費價差不參與下浮,不計取總價措施項目費,但應 計取企業管理費、利潤、規費和稅金。

         3.合同履行期間,出現多個人工費指數時,按照人工費指 數對應的已完工程量分別調整人工費價差。 

    (二)主要材料和設備價差調整 

    1.主要材料和設備的調差范圍(品種)及其基準價格以招 標控制價中《主要材料和設備項目與價格表》列明的為準。其中, 甲供材料和其他材料費均不參與價差調整。 

    2.主要材料和設備單價的風險承包幅度應控制在±5%以內。 合同履行期間,價格波動超過風險承包幅度的,其價差按下列方 式調整: 

    (1)當主要材料和設備的基準價格與基期綜合信息價格一 致時,風險承包幅度按照報告期綜合信息價格除以基期綜合信息 價格計算,超過風險承包幅度以外的價差據實調整。

    (2)當主要材料和設備的基準價格與基期綜合信息價格不 一致時,風險承包幅度按照報告期市場價格除以基準價格計算, 超過風險承包幅度以外的價差據實調整。 上述的基準價格是指由發包人在合同條款中給定的材料、工 程設備的價格,該價格原則上按照綜合信息價格編制?;诰C合 信息價格是指招標控制價編制期綜合信息價格。報告期綜合信息 價格是指合同履行期間綜合信息價格。綜合信息價格是指建設行 政主管部門或其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綜合信息價格。 

    (3)主要材料和設備價差不參與下浮,不計取企業管理費、 利潤、規費,不計取總價措施項目費,只計取稅金。 

    (4)主要材料和設備價差調整的數量以及報告期市場價格, 承包人在采購前需向發包人申請確認,經發包人確認后作為價差調整依據。 

    (三)施工機械使用費價差調整 1.施工機械臺班單價與大型機械設備租賃單價,其風險承 包幅度應控制在±5%以內。合同履行期間,價格波動超過風險承 包幅度的,超過風險承包幅度以外的價差據實調整。施工機械臺 班中的人工費用調整并入施工機械臺班單價計算。 2.施工機械使用費價差不參與下浮,不計取企業管理費、 利潤、規費,不計取總價措施項目費,只計取稅金。 

    (四)因設計變更引起工程量變化或項目特征變化的,工程 量按實計算,綜合單價按照下列方式確定: 

    1.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有相同項目的。

    (1)承包人的綜合單價高于招標控制價中相應綜合單價時, 其偏差幅度超過 10%的,或承包人的綜合單價低于招標控制價中 相應綜合單價時,其偏差幅度超過 20%的,比較承包人的綜合單 價與招標控制價的相應綜合單價,增加的工程量執行較低單價, 減少的工程量執行較高單價。 

    (2)承包人的綜合單價與招標控制價中相應綜合單價的偏 差不高于 10%且不低于 20%的,執行相同項目綜合單價。 

    (3)變更導致實際完成的工程量與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 算書中列明的該項目工程量變化幅度超過 15%,且合同中任何一 方提出執行合同單價不合理的,對于增加或減少后剩余部分的工 程量,重新確定綜合單價。其中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予 以調低,減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予以調高。 綜合單價的偏差值,因招標控制價原因導致變化的,按照有利于承包人的原則調整工程價款。 

    2.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無相同項目的。

    (1)現行計價定額能夠滿足計價要求的,按照現行計價定 額規定計價,并參與下浮。 

    (2)現行計價定額缺項的,按照市場詢價方式協商定價, 不參與下浮。 

    (五)專業工程暫估價結算 依法必須招標的專業工程暫估價的結算價,按分包人不含稅 中標價,并計取企業管理費、利潤、總價措施項目費以及稅金計 算。其中,企業管理費、利潤、總價措施項目費合計費率控制在 6%-10%之間。分包人中標價中包含工程設備的,工程設備不參 與計取企業管理費、利潤、總價措施項目費。 

    (六)其他因素引起的價差調整 招標人應在工程招標階段,根據工程項目地點選擇就近的卸 土點(消納場),合理確定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外運運距,編準 編實工程造價。在招標文件、工程量清單項目特征和編制說明中, 應當明確外運運距。工程結算時根據實際運距據實調整。

    三、《福建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表格(2017 版)》(閩 建筑〔2017〕20 號)的計價表格予以相應修訂(修訂部分見附 件)。 

    附件:關于印發《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投標工程計價實施細則》的通知(閩建筑〔2022〕10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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