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22年第一季度建筑施工企業信用評價分數的更正聲明 各有關單位: 根據省廳《關于做好建筑施工企業信用評價管理的通知》(閩建筑〔2021〕22號)的規定,2022年第一季度的企業合同履約行為分值,延續使用2021年第四季度分值。評價系統于2022年4月5日計算公布2022年第一季度建筑施工企業信用評價分數時,誤將2022年4月1日的企業合同履約評價分數納入計算,導致計算有誤。經核實,現已根據閩建筑〔2021〕22號文的規定進行修正并重新計算該季度分數。 特此聲明。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2年4月7日